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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年前 (2001.1),還住在永和時,在家裡隨手拿了張廢紙,幫那時的男朋友畫了一張素描。照片裡的他 (1998.12) 爬上了玉山主峰,帶著我的照片合影,因為到了台灣最高山的頂端,想到的還是我呀。說來還真害羞。

不過那時是我第一次畫畫,畫了幾天,卻畫出我最得意的作品。也就是說,這八年來所畫的幾張素描,差強人意呀,手眼不再協調了,怎麼畫都畫不出神韻~

我很喜歡這張素描,可是家裡的人都說我的這張作品把老公畫老了。嗯,還好吧,我自己覺得還不錯呢 (看來我不太能接受別人的批評)。

PS. 照片裡,老公拿了一張我的照片合照,想當然我是不可能畫的出那麼小張裡的人像,自動省略。

IMG_2137.JPG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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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su03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