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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年前還在前前公司上班時 (七年前??),一位可愛的同事有著可愛的鳳眼,她的個性太可愛,爆笑事蹟太多,當時覺得不好好記錄下來真是浪費,於是我開始拿起手邊的紙,開始紀錄每個笑點。
沒想到同事們竟然不嫌棄,還說喜歡我亂畫的東西,後來還特地去買了本小畫本要我的亂畫作品收集起來。
後來越畫越好玩,也越畫越有興趣 (興趣這回事應該是不用管畫出來的東西能不能端上檯面吧)。
只不過,作品都在紙上,後來離職也不可能跟同事要來收藏,因為我畫的是別人呀,人家也不想讓自己的糗事到處流竄吧,更何況,我也沒勇氣要來拷貝~

最近手又開始癢,想畫點東西。想學著用手邊有的唯一軟體"小畫家"來慢慢的畫,慢慢進步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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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su03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